汾阳:以物抵债巧促执行 六起纠纷一并化解 报资讯
近日,汾阳法院执行法官因案施策,灵活转变执行思路,通过“以物抵债”形式成功执结六起被执行人同为薛某的民间借贷案件。
案情回顾
(资料图)
2015年—2016年间
薛某向多名同村邻居借款并约定利息,但薛某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。
2022年
刘某、耿某等村民向汾阳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薛某偿还借款本息。法院分别依法判令薛某偿还6人借款及利息。
2023年
刘某等六人陆续向汾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
执行过程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仔细梳理案情,了解到薛某虽年近七十,但有部分固定收入,于是对其收入进行了冻结;但仅靠提取被执行人收入,需十余年才能将现有债务清偿完毕。
执行干警并未停下脚步,同时对薛某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进行查询,经核实薛某在本村有土地使用权一处,属于薛某可供执行财产,在对所有申请执行人进行约谈后,刘某等人均表示无力垫付评估费用对该土地进行评估。
执行面临困难,执行法官先对薛某进行约谈,告知其法院已掌握的财产情况,向其释明处置财产清偿债务是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,说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;同时积极组织刘某、耿某等申请执行人与薛某见面沟通,切实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。
经数次协商,薛某与全部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:薛某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自愿转让给同处本村的一名申请执行人,其余申请执行人对利息部分做出一定让步后,由该土地的受让人将债务全部清偿,已冻结的收入予以解除冻结。
一系列纠纷得以顺利化解。
本系列案件的顺利执行,避免了因处置财产降价变价造成的被执行人财产损失的风险,又节省了申请执行人进行评估等环节的成本支出,是执行法官综合考虑申请人实际利益和被执行人能力做出的处置,是汾阳法院践行能动司法、实质化解矛盾的具体体现。汾阳法院将进一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,推动实现更高层次的“公正与效率”,以高质量司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供稿:执行局 张烨
汾阳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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